滨海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通知书
2019年11月28日,红星新闻刊发报道精神病人打人毁墓 羁押158天后因“术后中度贫血”死亡,江苏省滨海县65岁男子周寿兵在羁押期间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结论为:系恶性肿瘤术后,中度贫血。
事发后,周寿兵家属认为,周寿兵患精神病,身体状况不好,并不适合羁押,他们亦曾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未被受理。2019年11月19日,被羁押158天后,周寿兵因病去世。家属认为,看守所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滨海县公安局向家属出具了《关于周寿兵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通知书》,滨海县公安局称,经调查,周寿兵符合因贲门恶性肿瘤术后继发上消化道慢性出血引起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属于正常死亡。
4月14日下午,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周寿兵羁押期间死亡一事还在处理,公安机关已将调查结论告知家属,“结论也报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将进行审查。”
该负责人还说,若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我们严格按照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三个部门出台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警方调查称,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间,周寿兵先后无故打他人耳光、摔碎他人家碗碟、砸毁墓碑等,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
周寿兵患精神病史长达40余年,被羁押前两年曾进行过恶性肿瘤手术。周寿兵家属代理律师施晓俊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周寿兵在被羁押至死亡的5个月间,去医院看过两次病,此外还有精神疾病,“他的身体是否适合羁押,办案单位应该详细掌握并分析这些情况。”
周寿兵
施晓俊认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周寿兵患有精神病,刚进行完恶性肿瘤手术,符合“不予收押”的条件,家属还多次提出取保候审,“为什么办案单位就不认真考虑一下呢?”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解到,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在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关于办案单位为何未受理周寿兵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相关部门未予回应。
滨海县公安局称,周寿兵被羁押后,因其生病,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的帮助照顾。管教民警每天都会与周寿兵交谈,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及饮食、服药等;看守所针对周寿兵的病情,调整他的饮食,为他提供稀粥和鸡蛋,并安排值班医生每天按时送药服用。
滨海县公安局认为,经过调查,看守所对周寿兵发病一事,救治积极主动,措施方式适当,没有过错和责任。
周寿兵家属及律师则表示,希望警方能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录像,包括周寿兵送医前72小时在看守所内的视频录像及在医院就医时的监控视频录像,以便死者家属进一步了解“是否救治及时、是否措施适当”。
(原标题:江苏滨海一精神病人羁押期间死亡 警方调查结论: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