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消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下定的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因股权纠纷,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共2200万元资产被冻结。
据悉,这一案件自9月6日开始审理,12月9日正式下定民事裁定书。裁决书提到,申请人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存在股权纠纷,请求宝山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00万元。
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裁定冻结被申请人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据澎湃新闻报道,王思聪为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东,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界面新闻了解,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主要持股方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镘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从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是申请人唯一对外投资项目。
王思聪此前经历了两次限制消费裁定。10月12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向王思聪发布限制消费令,同时其作为唯一持股人的普思投资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消息显示其负债1.5亿,11月19日该法院向王思聪下达限制消费令。
11月20日,王思聪限制令被取消。一天后,王思聪再次受到来自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思聪进行财产调查,将其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查封。
以下为12月9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就王思聪股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全文:
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权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标题:上海宝山法院冻结王思聪名下2200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