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违规使用国有资金致损失两千多万
钟世范被控滥用职权的另一具体事项为,在广西监狱局新建职工住宅楼中,违规使用国有资金支付职工个人集资建房缺口。
检方指控,2004年12月3日,钟世范主持召开广西监狱局党委常委会议,违规决定职工以低于建房成本的标准缴纳集资建房款。
控方称,在听取完集资建房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房成本为2500元/平方米的调查测算结果后,钟世范会上率先提出,“争取让职工按照19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集资款”。时任广西监狱局局长的梁振林同意钟世范的意见,两人均支持动用国有资金建设职工住宅楼。
2005年至2010年,广西监狱局通过其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广西华盛集团,向广西区监狱局账户转移大量资金,用于支付职工住宅楼项目工程款。检方指控,钟世范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建设职工住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300多万元。
针对该项指控,辩护人周化冰称,钟世范虽然是广西监狱局党委书记、政委,但在监狱局职工集资建房的决策过程中,却是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钟世范在2004年12月3日局党委常委的会议中发表“争取控制在1900元每平方米”的意见,并不是决定命令。2004年12月21日召开的局党委中,钟世范并没有参会,但还是根据通过了时任局长梁振林提出的“职工集资建房住宅均价定为19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公家来承担”的意见。由此产生的责任不能由钟世范承担。
承认收受黎东明家族巨额贿金
根据检方指控,钟世范受贿的636万元中,有286万元来自黎东明家族。其中,2005年底至2006年5月收受黎家足现金20万元;2007年5月收受黎维中200万元;2007年至2011年,收受黎雨66万元。上述款项,均为黎东明家族为谋求黎东明保外就医而送出的贿金。对黎氏家族的这一系列贿金,钟世范及其辩护人未表达异议。
钟世范受贿金额中另外一笔较大的数目,来自一名叫做陈江的商人,检方指控,2006年下半年,钟世范收受陈江200万元,帮助陈江承揽广西监狱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工程。
针对陈江的单笔200万元贿金,钟世范庭上表示自己的确收过陈江的其他笔贿金,但这笔200万元的贿金不存在。辩护律师则认为,检方指控钟世范收受陈江200万证据不足,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控方没能提供陈江取款200万元的证据予以印证。
钟世范在作最后陈述时,哽咽回顾了自己脱下军装、穿上警服、脱下警服、穿上囚服的人生起落历程,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受贿罪认罪、悔罪,愿意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赃,并请求合议庭予以从轻判处。
原标题:广西监狱管理局原书记钟世范退休7年后被公审,涉非法保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