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抢首饰。 警方供图
中新网鄂尔多斯6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获悉,达拉特旗“12·26”金店抢劫案被告人刘某获刑12年6个月。
2019年12月26日,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一金店被抢。男子刘某手持一把斧头及玩具手枪进入金店后,持枪恐吓店员并用斧头砸烂展柜玻璃,抢走4个金手镯、4条金手链,8件金首饰共计10万余元。
2019年12月31日,警方在锡林浩特市将刘某抓获。不久,公安机关将8件黄金首饰发还金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手持斧头、玩具手枪恐吓店员,并用斧头砸烂展柜玻璃抢劫黄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的黄金价值10万余元,已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
最终,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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