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品牌“叫了个鸡”曾因违反公序良俗被禁止使用并罚款50万元。但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中路某商户仍旧挂着“叫了个鸡”的店招。
澎湃新闻记者从虹口区检察院获悉,6月12日,该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相关责任商家限期整改。日前,经营者在被有关部门约谈后,已自行拆除了“叫了个鸡”店招。
检察机关介绍,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虹口区对辖区内“叫了个鸡”店招进行整治,约谈相关商户,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店招,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辖区内试图用“辣眼”店招“博出位”的商户明显减少。然而近日,虹口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位于广中路的一家商户在经营炸鸡业务过程中仍然在使用“叫了个鸡”店招。
涉案商家是一家名为“重庆鸡公煲”的店,在主营鸡公煲的同时,分隔出一个外卖窗口对外售卖炸鸡,挂着店招 “叫了个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并且“禁止发布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涉案店招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叫了个鸡”并未通过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禁止使用。试图用如此店招“博眼球”,而非靠优质产品、服务,所得的关注度也只会是暂时的。涉案商户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叫了个鸡”店招,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标题:“叫了个鸡”再现上海街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彻除低俗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