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加入传销逃跑时将人刺死 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
2019年3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盛春平故意伤害一案,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报案并立案侦査,2018年8月13日盛春平在山东归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2018年10月24日案件移送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该院于同年11月20日将案件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査决定。
2019/3/23 20:32:43 点击: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