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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余含冤入狱18年 的搜索结果
    四川王本余奸杀案含冤入狱18年:感谢审判长时没要我的命
    1994年底,40岁的四川人王本余被牵进一起8岁幼女的奸杀案,后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北京警方将真凶李彦明抓获。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150万元赔偿金。
    2015/2/4 7:06:05 点击: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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