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抖音、今日头条、快手、知乎、百家号等多家平台宣布,将上线显示用户IP属地功能。此前,新浪微博也宣布上线相关功能,网友围绕“该功能是否侵犯用户隐私”产生争议。对此,法律人士分析称这种做法未达到侵犯隐私的程度,只涉及个人信息范畴。同时,IP属地信息的公开确实扩大了原有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建立完整、系统的告知程序和救济程序。
4月15日,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维护真实有序的讨论氛围,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抖音拟在个人主页等位置展示帐号IP属地,相关功能在4月底进行测试,将根据测试情况逐步在其他场景全量上线。
平台展示的帐号 IP 属地为用户最近一次发文或评论时的网络位置,境内展示到省(区、市),境外展示到国家(地区)。帐号 IP 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
同日稍早时候,今日头条安全中心亦发布公告称,拟在个人主页等位置展示帐号IP属地相关功能,并即日起在网页版进行测试。此外,包括快手、知乎、百家号、小红书等多家平台也相继宣布,将上线显示用户IP属地功能。
此前,微博于今年3月上线“用户个人资料页展示近期发帖所在地”的功能。具体而言,上述功能将在“个人主页-个人资料”中展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布博文或评论的IP归属地。IP归属地显示规则为: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
3月22日,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发文称,“国内:今日将测试开放部分用户的IP归属地展示,测试正常后,陆续对其他用户开放相关功能;国外:平台目前已支持15个海外国家的IP归属地展示为‘国家名称’,未支持的国家暂时展示为‘海外’。今日将继续增加24个国家,并在未来逐步进行扩充。”
该功能上线后也引发了网友的一些争议,彼时,“建议取消微博IP地址”的话题阅读次数在一周内便已超过2000万。
一些网友对该功能持支持的态度,出于该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反串的“地域黑”、蹭流量和减少网络谣言的作用,,认为推出这样的功能“很有必要”。
反对者则认为,该功能在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下,获取并展示用户的IP信息,是否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并担忧此举有可能会助长“人肉”、地域攻击等不正之风。
要解开网友所提出的“公开IP属地是否侵犯隐私”这一疑虑,首先要厘清IP属地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
“IP地址”可以称为互联网地址,是用来唯一标识互联网上计算机的逻辑地址。每台计算机都靠着IP地址进行标识区分且不重复,在学术界和部分实践中倾向性的认为是个人隐私。而“IP属地”是指IP运营商所属省份,是用户通过运营商上网中中转的地点,以运营商信息为准,在概念上远大于精准定位的IP地址。
上海仕为律师事务所吴炜律师认为,IP属地虽没有IP地址如此详细,但也应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识别’之意应当指信息能够与信息本人存在客观联系。比如通过信息资料能把信息源头直接或间接的辨识出。IP属地肯定不属于直接单独识别,仅凭目前各平台其他无法修改的公开资料信息是无法通过综合分析来直接确认信息源头的当事人的身份的,故而我认为公开IP属地还不到侵犯隐私权的程度。但是,该信息的公开确实扩大了原有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建立完整、系统的告知程序和救济程序。”吴炜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0月,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较2015年起施行的版本,新增了“显示用户的IP属地”的有关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在目前《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的情况下,抖音、今日头条等一系列互联网产品扎堆宣布上线展示帐号IP属地的功能是否与该《征求意见稿》有关?观察者网就此联系了今日头条等平台,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吴炜认为,《征求意见稿》毕竟属于尚未生效的规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和风向标,也不排除监管部门已下达类似指令的可能性,但目前没有相关资料予以支撑。也有可能是为了真实信息导向不被某些谣言散布者影响而做出的调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赋予了个人选择权。而在抖音、今日头条等显示用户IP属地功能的公告中,明确说明“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由此也引来部分人对这些产品“忽视用户个人选择权力”的质疑。
对此,吴炜解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为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比如为了公共利益,以及有其他法律法规(如《征求意见稿》生效)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不经用户同意而处理个人信息,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进行进行公开。
最典型的法定公开就是判决书的信息公开(不限于原被告或者是否胜诉)、强制执行文书的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即所谓俗称“老赖”)信息的公开、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开、著作权人、商标持有人信息公开等。
为了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公开,最近最典型的就是目前疫情防控中阳性病例的路线公开,居住地址的相对模糊的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