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
据9月10日出版的《内蒙古日报》消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连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核查,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在上述地区确实存在。
消息称,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涉事交警大队长及相关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连夜发出通知,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条线专项治理,坚持铁腕治警,根除顽瘴痼疾,整肃队伍风气,坚决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公安交管队伍。
9月8日,央视披露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的内蒙古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督查组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节目画面中,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不过,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