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一审已经结束,但是有关劳荣枝及庭审环节的追问依然在不断发酵。总体上来看,舆论层面对劳荣枝在庭审中的表现是比较不满的,然而愤懑情绪释放的主要依据还在于媒体的“节奏化”报道。因为就媒体报道中的“劳言劳语”来讲,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声辩词,更像是解构“女魔头”劳荣枝的实证物语。
这里集中摘选一些“劳言劳语”,其中不少已被媒体采编时直接拟作标题使用,基本上可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有忏悔,但不彻底。比如:“我鄙视抢劫杀人的行为,我承认我犯罪,这20多年我常去教堂”;“我非常同情受害者家属,但我只有3万元,如果可以,想众筹赔偿”。
其二,时刻保持与法子英的切割关系。比如:“法子英被判处死刑,我当时很开心,感觉是为民除害”;“我从不看法制报道,我喜欢文艺的东西”(法子英喜欢看法制报道,并且模拟相关的作案手段);“我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的,也被他性侵过”。
其三,不断强调自己是走正道的人,也想继续走正道。比如:“这二十年,我循规蹈矩,除了炒股没有一件事是错的”;“我一直想要传播正能量,想要教书育人”;“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别人不可能看出我是坐台女,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说我是知性美”。
对于以上这三个方面的“劳言劳语”来讲,如果排除具体的前后语境,自然是很容易触怒舆论情绪的。毕竟在基本的声辩逻辑里,忏悔的氛围太淡,求生的欲望太强,再加上“女魔头”劳荣枝早已深入人心,那么越描越黑自然就是劳荣枝唯一的宿命。
因此回到具体的法理层面,这或许也是劳荣枝最后的声辩机会。毕竟,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都认为劳荣枝始终在“说谎”,因此她所说的“每一句话”不是逻辑上存在漏洞,就是情理上也站不住脚。而媒体的摘要式报道,让这种违和感更为加剧。
就“其一”的违和感来讲,属于严重的“自我脱罪”表现,也就是自己给自己“解心宽”的逻辑。说到底,明明是自己犯罪,却不强调怎么投案自首,而是强调自己偷生的过程中有赎罪的行为。与此同时,在具体的民事赔偿上,竟然能想到众筹,也是挺让人开眼的。
作为偷生过程中的赎罪行为来讲,到底有没有,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词。另外就算真的有赎罪的行为,到底是赎罪还是为找回良心上的平衡,这也是个问题。总之在这样的声辩之下,一方面难以实证,一方面无法追溯,所以说和没说,没什么实质性区别。
而对于众筹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想法,只能说明劳荣枝这些年还没有与社会脱节,但是认知上真的是没多大长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如果众筹方是正义的,还能被人们接纳。但像这种作恶落下的赔偿缺口,想必没有人愿意去买单的。
而“其二”的违和感在于,法子英大包大揽所有罪名,而劳荣枝却坚决不承认他(她)们是共犯,这委实让人感到不那么厚道(情理道义上)。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很多人强调,要是法子英还活着,估计也会被劳荣枝气个半死。
不得不承认,劳荣枝的坏可能坏进骨子里。在一定程度上,法子英当年也是可以把罪名往劳荣枝身上推一部分的,但是他没有,在“这一点上”,法子英比劳荣枝还是强一些的。但是从劳荣枝的表现上来看,显然是认为自己受过害,所以做什么也是应该的,或是可以用逼不得已盖过去的。
可事实上,如果她真的什么也没做,或是真的是被胁迫作案,为何二十多年来不投案自首呢?这是不相信自己,还是不相信事实。所以,仅凭这样的追问,就足以实证她所有的“声辩”都可能是基于轻判而去避重就轻的。于此,与其说她是接受审判,不如说她是在进行最后的挣扎。
与此同时,“其三”的违和感在于她确实想得太美了,以至于庭审现场非但没有感动的溢出,反而徒增一波憎恶感。要知道,被法子英胁迫是可能的,但是在案与案间的空隙里,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逃走的。所以,越是强调自己的悲苦,可能越容易触怒人们的情绪。
她强调自己偷生的20年没在犯错,就好像应该给她颁个好人奖才算对得起她。并且还声称想教书育人,可为何二十多年前就走下讲台,走向深渊呢?甚至直到今天还自认为自己很知性,而非所谓的红尘女子,也就是彻底将自己跟所谓的色诱切割开来。
只是,作为犯罪分子的劳荣枝而言,可能最怕的不是她看起来像坐台女,而是她始终不承认自己犯过罪和害过命。说到底,该承认的就算不承认也是没用的,但是主动承认总还能让人觉得这是个悲剧的故事,而非是个罪大恶极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