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一年多后,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5月15日,《意见》发布和工作部署会议在广州召开。
“《意见》的发布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放缓,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发布会上指出,《意见》将有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注入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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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领性文件带来哪些影响
总体来看,《意见》是在前期一系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的创新与突破。兴业研究报告指出,《意见》中部分措施在此前《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 等政策中已经落地,包括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外债注销登记、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由上海自贸区推广到全国) 等。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也谈到,《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是政策集成创新的典范,具有重要意义。
他续称,《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重大意义:
一是表明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坚定不移支持重大区域发展的决心。
二是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
三是表明了国家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开放取得更大成效的信心。
《意见》立足于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特别是通过对港澳加大开放助力打造高质量开放新标杆和新样板。
另外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撰文指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为深圳更好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同时,也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已落地。时隔三个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再次发布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至此,两大重点区域都有明晰且强大的政策框架与细则,为下一步区域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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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理财通、人民币跨境使用、
银证保对外开放……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纲领性文件,《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呢?
《意见》围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举措,在传统贸易、贸易新业态和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等方面简化汇兑管理,大力提升本外币兑换和使用便利度。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推动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跨境贷款、跨境资产转让和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投资试点。
其中,“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具体指的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兴业研究指出,关于理财通的讨论自 2019 年起就已经在香港金管局和内地相关部门之间发起,《意见》发布后,相关规则的制定有望加速,待管理细则出台后,关注额度管理、资金汇兑等方面的安排。
何飞表示,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举措,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别是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
值得关注的还有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在大湾区率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重点支持港澳银行、证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
对此何飞谈到,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等政策,是协同推进扩大开放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
资金融通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以及“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兴业研究的报告指出,通过整合粤港澳地区金融优势力量,充分发挥金交会等金融交流平台优势,建立国际商业银行不仅能够支持大湾区内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建设,还能够对区外形成溢出,有望成为类亚投行的综合投融资机构。
管涛指出,《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例如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其中包含了,推动人民币在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三地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再保险业务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在上述内容中,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备受关注。对于此,香港监管局近期发布《发展人民币资产市场 提升香港人民币枢纽地位》,提出争取开通债券通南向通和ETF通,研究建立人民币巨型基金,推出以港交所RXY指数为基础的期货、期权和ETF产品,允许CMU以系统内的债券作为抵押品,在债券回购产品中设计包括对冲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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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创新已落地大湾区
事实上在《意见》制定过程中,部分开放创新工作已经稳步推进并落地。
潘功胜在上述会议上指出,在民生金融方面,人民银行根据各方意见,已经制定推出近期大湾区内社会诉求较为强烈的几项金融政策。包括,采用远程方式,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远程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并逐步扩大机构使用范围和规模;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港澳版银联“云闪付”、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项目均已投产。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等举措已在广东进行初步尝试。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自贸区率先开展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本外币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同时,部分重大创新政策也在稳妥有序推进,包括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跨境理财通”机制等重大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推出。
更多先行先试在粤港澳大湾区“开花结果”,如,对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实现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再如,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所需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年限由10年降低至3年;又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保险服务中心等重点机构或平台筹设,国内首单在澳门本地登记发行、托管清算并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简称“莲花债”)开创内地企业赴澳门发债先河等等,大湾区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正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也有大幅度突破。2019年,大湾区内地9市与港澳地区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45.4%,比全国高出5.8个百分点,人民币已持续成为粤港澳跨境收支第二大结算货币,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澳门人民币清算行已初步建立起覆盖葡语国家的人民币清算网络。在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末,大湾区内地9市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融入资金839.84亿元。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末,大湾区内地9市共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580个,累计办理资金池收付1.42万亿元。在便利港澳股权投资基金在大湾区内地投资方面,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以QFLP方式引入的200亿元澳门财政储备资金已全部汇入,有力推动了广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