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通报4起卖淫嫖娼案件,通报中民警现场抓捕视频曝光。在4起案件中,一位年龄最大的嫖娼男子已年满70周岁。
案件一
价格:398元
时间:7月9日15时许
地点:纳溪区某洗浴场所
服务项目:刘某(女,43岁,江阳区人)为易某忠(男,31岁,纳溪区人)提供性服务。
经过:7月9日15时许,永宁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某洗浴场所展开突击检查,发现一对男女疑似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调查,刘某、易某忠以398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并发生性关系,且两人对自己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结果:我局已依法对涉嫌卖淫的刘某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涉嫌嫖娼的易某忠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件二
价格:200元
时间:7月19日10时许
地点:纳溪区某理发店
服务项目:李某(女,42岁,纳溪区人)为周某(男,47岁,江阳区人)提供性服务。
经过:7月19日,龙车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线索摸排,发现顺江街一理发店涉嫌卖淫嫖娼活动,10时许,民警在对该店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隐藏的隔间内有一对男女疑似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查,李某为周某进行头部按摩服务时,两人协商以2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结果:我局已依法对涉嫌卖淫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涉嫌嫖娼的周某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件三
价格:30元
时间:7月10日
地点:护国镇十字街某出租屋
服务项目:陈某(女,49岁,叙永县人)为孔某(男,70岁,护国镇人)提供性服务。
经过:7月10日,护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在检查到十字街某出租屋时,发现一对男女疑似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查,陈某与孔某以3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在陈某的出租屋内发生性关系。
结果:我局已依法对涉嫌卖淫嫖娼的陈某、孔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由于孔某已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的处罚未执行。
案件四
价格:30元
时间:7月11日
地点:护国镇粮食街某出租屋
服务项目:周某(女,44岁,叙永县人)为桂某(男,52岁,合面镇人)提供性服务。
结果:我局已依法对涉嫌卖淫的周某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涉嫌嫖娼的桂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原标题:泸州警方通报4起卖淫嫖娼案件:出租屋内70岁男子被抓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