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营企业家犯罪就是行贿,只要配合了,没有谋取重大违法利益,就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只抓人、查封财产,一涉案就送进看守所。”3月4日,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中如是说。
他还表示,这几年检察机关出台好几个文件,指导办理民营经济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一个核心点就是不要随便抓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很多私人经济都是家族式的,老板一进去,企业就麻烦了,机构就瘫痪了。”——“这个不得了”(新京报记者何强)。
正如孙检察长在小组讨论会上说的那样,民营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贡献举世瞩目,在国家经济中的分量不可低估。应该说孙检察长民企老板涉案不要轻易抓人、封财产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吴钩觉得这样的表述难免有失偏颇,难道仅仅不轻易抓民企老板就够了吗?
就拿近两个月来引起舆论关注的福州的“赵宇见义勇为被拘留案”来说吧。赵宇明明是见义勇为,本应受到表彰,却反被警方刑拘14天,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旋又改为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检察院。后来由于舆论的关注,虽然检方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却又称“赵宇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若不是上级检察机关一锤定音,赵宇的结局谁知道是什么样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生命就是确保公平正义。但凡涉及违法犯罪,无论是谁必须依法一视同仁,该抓的都要抓,怎么能以涉案者的贡献大小和分量轻重而区别对待?现在,如果因为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分量重,就不轻易抓涉案的民企老板,那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分量也不小,莫非国企老板涉案也不要轻易抓人了?
当然了,也许吴钩过虑了。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对民营经济不利的传言,让不少民企老板人心惶惶,民企老板和民营经济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不要轻易抓涉案的民企老板之言也确实对民企老板是一个定心丸。然而,贡献大的民企老板需要保护,没有什么贡献的“赵宇们”也需要保护。我们不能一面不轻易抓涉案的民企老板,一面随意抓捕根本无罪的“赵宇们”!
功是功,罪是罪,有功不可抵罪,无功并非有罪。涉案民企老板不能轻抓,“赵宇们”也不能乱捕。勿以功大不轻抓,勿以无功而乱捕,这才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体现。法律不能划出一个特殊的圈子加以特别保护,更不能赐予某个群体以“免死金牌”!
民营经济需要保护,坚守公平正义才是对民营经济和民企老板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