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回应人大代表李宝俊挖地洞“找不到人进不去”引质疑
“挖洞代表”李宝俊不再是人大代表了。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1月31日下午,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徐州泉山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同意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决定合法有效,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此前,李宝俊曾就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塌陷事件致歉,称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其内弟所为,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并称将立即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然而,李宝俊人大代表的资格虽终止,舆论却没有因此而平息。除了因至今仍不露面,李宝俊的道歉诚意颇受质疑外,舆论还追问,为何施工1年多,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事前却没人来管?
对于这样的质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回应称,主要是因为一直联系不到业主,又无权进入私宅查看,而且也一直没有发现动工的迹象,导致“进门难、取证难、调查难”。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底至8月初,北京市“12345”市长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德胜门内大街93号施工扰民和私挖地下室情况。但当时相关部门一直联系不上李宝俊,直到2014年10月申请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才见到他,遂要求其立即整改。李宝俊当时承诺自行回填,也签了保证书。
但此后,李宝俊再次处于失联状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回查整改情况时,发现93号院外已加装围挡,大门紧锁。有没有整改好?是不是还在施工?这些都无从判断。
“他一直是在偷偷挖,没有被察觉。”该负责人称,后来被警方控制的工人也表示,施工一直是夜里进行。因此,执法部门白天巡查时未听到有施工的动静,没能发现。“如果察觉了,即使不能进入他家里,也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等联动措施进行制约。”该负责人说,这类隐蔽的违建,监管起来很难。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找不到人、进不去”不能成为放任不管的理由。他认为,执法监管部门在其中没有充分尽到履职的义务。
“可以走访居民了解情况,也可以晚上去检查。”王锡锌说,正因为挖地下室的行为隐蔽,监管部门也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启动调查程序,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王锡锌说,关键要看执法部门有没有进入这个程序。
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暴露出执法存在的一个困局。“只要他关着门,你就没有办法进去查,你没有权利进入私宅。”该负责人称,因为没有察觉偷偷施工,因此,也没有证据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四合院、别墅私挖地下室现象比较普遍,量大且分布广,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确实存在“监管难”的情况。但王敬波认为,“监管难”也催生跟进力度不够的现象。
“不能说监管部门不到位,但它没有确认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的力度确实不够。”王敬波说。
王锡锌认为,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导致事件愈演愈烈、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重要因素,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一方面,要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行调查,将事件作为重大公共事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日前,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已经表态,将采取严厉手段立即制止私挖地下室行为的蔓延,启动最严厉的追责程序。
1月27日,专项行动办公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查处四合院和居住区内地下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违法建设行为,即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的院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
《通知》称,一经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启动“代履行”程序。记者查询发现,“代履行”针对的主要是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三种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我们不应该把目光仅仅停留在这一件事上,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对全市范围进行专项清理,杜绝这样的事再次发生。”王锡锌说。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底至8月初,北京市“12345”市长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德胜门内大街93号施工扰民和私挖地下室情况。但当时相关部门一直联系不上李宝俊,直到2014年10月申请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才见到他,遂要求其立即整改。李宝俊当时承诺自行回填,也签了保证书。
但此后,李宝俊再次处于失联状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回查整改情况时,发现93号院外已加装围挡,大门紧锁。有没有整改好?是不是还在施工?这些都无从判断。
“他一直是在偷偷挖,没有被察觉。”该负责人称,后来被警方控制的工人也表示,施工一直是夜里进行。因此,执法部门白天巡查时未听到有施工的动静,没能发现。“如果察觉了,即使不能进入他家里,也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等联动措施进行制约。”该负责人说,这类隐蔽的违建,监管起来很难。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找不到人、进不去”不能成为放任不管的理由。他认为,执法监管部门在其中没有充分尽到履职的义务。
“可以走访居民了解情况,也可以晚上去检查。”王锡锌说,正因为挖地下室的行为隐蔽,监管部门也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启动调查程序,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王锡锌说,关键要看执法部门有没有进入这个程序。
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暴露出执法存在的一个困局。“只要他关着门,你就没有办法进去查,你没有权利进入私宅。”该负责人称,因为没有察觉偷偷施工,因此,也没有证据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四合院、别墅私挖地下室现象比较普遍,量大且分布广,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确实存在“监管难”的情况。但王敬波认为,“监管难”也催生跟进力度不够的现象。
“不能说监管部门不到位,但它没有确认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的力度确实不够。”王敬波说。
王锡锌认为,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导致事件愈演愈烈、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重要因素,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一方面,要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行调查,将事件作为重大公共事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日前,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已经表态,将采取严厉手段立即制止私挖地下室行为的蔓延,启动最严厉的追责程序。
1月27日,专项行动办公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查处四合院和居住区内地下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违法建设行为,即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的院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
《通知》称,一经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启动“代履行”程序。记者查询发现,“代履行”针对的主要是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三种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我们不应该把目光仅仅停留在这一件事上,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对全市范围进行专项清理,杜绝这样的事再次发生。”王锡锌说。
原标题:官方回应人大代表“挖洞”无人管:没权闯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