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人马海有布(右一)、吉则阿支(右二)、程庭虎(右三)、吉则达则(右四)、曲木尔古(右五)听判。
新京报快讯 将无辜人员骗到工地杀死后跟工地要赔偿金,这样一起类似电影《盲井》情节的案件于2014年8月发生在北京顺义。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宣判。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等5人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死刑不同刑罚,其中,推人下楼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今日上午9点半,该案继续开庭,此前的庭审曾持续两日。被害人陈某是来自陕西山区的打工者,被被告人骗到顺义一个工地工作。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马海有布等人谎称陈某死于意外事故,隐瞒陈某真实身份谎称其为吉则达则,由曲木尔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吉则达则为此提供了个人身份复印件用于冒充死者。后曲木尔古等人因担心罪行败露,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经过一小时的休庭,法院当庭宣判。三中院认为,被告人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经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虚假事故,致人死亡,手段行为与目的分别符合故意杀人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择一重罪处罚,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终,三中院判决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刑,缓期2年执行,限制减刑;程庭虎、吉则达则无期徒刑;曲木尔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5人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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