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日照中院消息,10月20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市岱岳区原区委书记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构成行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长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9月,王长勇向他人行贿时,正担任岱岳区区长。3个月后,他任岱岳区委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王长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肥城市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安临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安临站镇党委副书记,湖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湖屯镇党委书记;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他任泰安市岱岳区代区长,后任区长。
2021年12月23日,岱岳区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王长勇任岱岳区委书记。当时,王长勇表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守法纪红线;坚守廉洁红线,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2年12月23日消息,王长勇被查;今年6月13日消息,王长勇被“双开”。
经查,王长勇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失守廉洁底线,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长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岱岳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长勇担任岱岳区委书记时,泰安市委书记为崔洪刚。崔洪刚曾任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市长等职。2018年5月,崔洪刚任泰安市委书记,2021年8月卸任,后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今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