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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审美标准:一看胸、二看脸、三看屁股四看腿。”这话不是出自颜色小说,也不是选秀比赛,这雷人的话出自北外教授乔木。前几天,他发文《男教授面试女生那些事》讲出他在面试研究生时的选拔标准。
“看女性,男女有不同的标准,就是男性的喜好侧重也不同。我的审美是一看胸、二看脸、三看屁股、四看腿。除了一进一出看到全貌外,一旦坐定,就主要是考察前两项了。”
“有一次一个女生穿了件深V装,不知是天热还是紧张,娇嗔带喘,波涛胸涌的。考官也是人啊,我都不知道问了什么、她说了什么。”
一时语惊四座,激起网友愤怒和谴责。
在众多网友的指责外,仍有不少声音挺乔木。“他很真实,他说的就是事实。”“现实就是这样。”指责乔木,并不是掩盖性别歧视的现实,而是谴责他作为教授,当自己的性别偏见与手里的权力结合,导致权力滥用时竟毫无反思和悔意。政治正确并非我们构造起来用于麻痹自己和ta人的乌托邦,而是在性别偏见侵害到权益的时候,追责而能有据可依,让歧视者有所忌惮。
@北外乔木《男教授面试女生那些事》一文,概念混淆,作为面试官极不专业,却还洋洋自得“真性情”,很有典型性。
第一,“性别相貌”,本都不应该成为影响录取的因素,可却堂而皇之列出来,可见中国平权意识有多差。(在美读书的都看过大学的《不歧视声明》,这是基于1964年《民权法案》的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遵从此规定,并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追加平等条款。)
第二,说到性别,乔木说女性在数量和表现上都占“优势”,可实际在“录取”时,非但不对“男生进行面试就录取,女生充分挑选残酷淘汰”的性别歧视加以劝阻(隐隐栽在女教授同性相斥上,真假不知),还将其总结为“优势”,这是故意在混淆概念了。身为女性,既然是能让人落选的因素,谈何“优势”?因性别歧视而加诸在女性考生身上的巨大劣势,如果根本不承认这是“劣势”,而歪曲为“优势”,就不可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任何改变。
第三,“一看胸二看脸三看屁股四看腿”,作为个人两性取向,仅仅是趣味浅薄,谈不上原则性问题,但胸脸屁股腿与录取无关,却成为其“阅女无数”,津津乐道的谈资,作为喜闻乐见的“男教授面试女生的因素”,供面试者学习,适应。而当他因为某位女生“波涛汹涌”而无法集中,“不知自己问了什么也不知对方答了什么”,居然颇以这种风流姿态自得,无视了因自己不专业导致考生无法得到公正评判的事实,不录取后说了一声“遗憾”,甚至不是“抱歉”,仿佛选妃想选美貌秀女,却被嫉妒的妃子们阻拦的皇帝,只有说:“遗憾啊,来生有缘了,波霸小美女”。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觉,实是因为其手中畸形的权力,和性别歧视的文化共同生成的怪胎。
不受原则和政策限制的畸形的权力,和性别歧视文化,都是成因,也都是可以寻求改变的地方。
先说性别歧视文化:如果一位女考官,因为某个男考生“声音太过洪亮,嗡嗡嗡听得头晕”,或者“身材太健壮,还有汗味,让人分心”等原因,大叹自己“也是个人啊”,“根本不记得问了他什么问题”,“不记得他回答了什么”,导致对方落选,一定会被公众舆论一边倒地斥为“不够格”,“不配做考官”,甚至上升到“女人就是不配做考官,太花痴太情绪化”的地步,而男性这么说,却容易收到“怜香惜玉真性情”的评价。这是性别歧视的文化的双标:男性要的不是“做个人”的权利,而是“做个特权人”的权利。
性别歧视作为一种文化,批评的人很多,也是非常重要的女权议题。移风易俗,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性别歧视本身如果不加以批判和改变,有某种决定权的上位者,可以因为性别偏见而不录女生,也可以为了剥削女性性资源而录取女生,选择前者时可以用后者撇清,反之亦然,甚至可以因为“你太美会让别的同学分心所以不能录取”来拒绝,解释权都在权力本身,而没有原则限制,当事人也不用为自己的歧视言论和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而我想要补充的是,就像@老晴表妹所说,“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让在公共领域发出不当言论并妨碍机构机会平等的这些人,付出实在代价,这种糟糕局面才有可能改变。”
如何限制畸形的权力?我要说到一个臭名昭著的词“政治正确”。
“政治正确”,其实质是务实妥协的产物,完全不是普遍以为的“极左圣母”,而是相当保守的一种平权策略:和“实质正确”相比,你要“实质正确”,就免不了“诛心”,“审查”,“狠斗私字一闪念”,而“政治正确”,却限定了对歧视进行追究的范围,你可以自己想,也可以在私人生活中贯彻,但在工作场合,需要符合该单位的条款,不能有歧视的言行,也就阻止了此类想法的回荡和正反馈。
举个例子说明“政治正确”的重要性:你到学校考试/单位应聘,面试官是个性别歧视者,这你没有洗脑超能力你就改变不了。如果学校有“政治正确”的反歧视政策,他仍!然!可!以!拒!收!你!但他不能公开在评估里这么写,因为你胸大/胸小/太丑/太美/是女人不行/女人应该早嫁人所以不录取是为你好,他必须绞尽脑汁找出其他合理的拒收理由,比如你专业课成绩差,面试表现不佳等等,那么,这就给日后调查投诉调查提供了依据,比你专业课,面试表现更差的考生,是否被录取了?如果被录取,此人就会被追责,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同时,他也不能公开和其他性别歧视者一起发表此类偏见,否则也有被追责,被追问其职业能力的风险。如此,性别歧视的受害人范围就被控制在最少,而且有据可依,可以投诉。而现在,性别歧视话语和行为大范围震荡,反馈,认同的群体把这当作金科玉律,要求面试者和求职者来适应,或者被迫出卖色相,或者在“女人就是不行”的偏见下无从反驳追究,这就是同样有性别歧视文化,有“政治正确”和没有“政治正确”的区别所在。
有人把这种限定当作对歧视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但乔木本人也曾在海外留学,他在海外时,私生活中歧视,受到美国言论自由的保护,你只有鄙视,无法奈何他,但他如果是大学的教职员工,就不能说这样的话,也不敢说,说了会有巨大的麻烦,因为那并非言论自由,而是不职业,不伦理,是对单位利益的凌驾,改写和侮辱,会丢工作,职业声誉全毁。
最后,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是,除了在文化层面上要对性别歧视进行批评要限制畸形的权力,除了呼吁国家立法之外,还应呼吁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共教育机构,制定单位内部的反歧视政策,组成反歧视的高校联盟或者协议,在机构内部“零容忍”,或许能分化出一部分比较进步的高校,因为学校选择考生,考生也可以选择学校,如果任由乔木这样的教职员工随意滥用其手中的权力,把个人趣味凌驾于机构利益之上,那么机构将面临公关灾难,声誉受损,生源流失,长期积累崩垮的巨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