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杜善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善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学利用担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长治市委书记、中共吕梁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11.4686万元。2011年,被告人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另外,被告人杜善学及其家庭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8961.7535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善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杜善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犯罪事实;归案后主动交代赃款、赃物藏匿地点,相关款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地址:https://www.24fa.top/SheHui/2016-12/18479.html,转载请注明24FA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