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某婚恋机构征婚多次未果,一怒之下将该婚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该婚恋机构行为为诈骗,一审判决后,男子不服又提起上述,并另加条件要求法院判决中山市委机关某女公务员嫁给自己。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男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征婚未果将婚恋机构告上法庭
今年34岁的赵亮(化名)在中山某单位从事押运工作。2013年,赵亮到中山某大型婚恋机构注册登记进行征婚,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某婚恋机构)一个月内介绍不少于3位符合条件的女性。赵亮向婚恋机构缴纳服务费1000元。
随后,某婚恋机构先后介绍了杨某某、张某某、林某某、郭某某与赵亮见面。但赵亮均不满意。
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赵亮询问时,赵亮表示合同为某婚恋机构负责写的,其当时要求女方身高与自己相近(即1.6米左右),而该婚恋机构填写了1.5米。最终,赵亮因征婚未果,以某婚恋机构违反合同条款、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某婚恋机构返还其婚介费1000元。(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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