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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5.8亿工业总产值上报44亿 媒体呼吁追责

日期:2015年02月16日 12: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未知


湖南衡山39家企业工业总产值5.8亿 上报称44亿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

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政绩观扭曲,统计造假“前赴后继”,屡禁不绝,搞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实际数还不足虚报数的一个零头

统计数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力求准确。可是,在一些地方,统计却变成了“数字游戏”,有什么需要就报什么数字,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有的实际数据还不足虚报数据的一个零头。

衡山县是湖南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在去年上半年查实,湖南衡山县在统计和“三经普”中,虚报数据的问题非常突出。抽查的39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2013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合计44亿元,而检查数合计只有5.8亿元,差错额高达38.2亿元。

另外,抽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合计7.8亿元,检查数合计1.1亿元,差错额6.7亿元。

无独有偶,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的核查中,还发现长沙市某区在统计和“三经普”中也存在严重的虚报数据行为。比如,核查的9家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5家存在虚报,其2013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上报数合计2.7564亿元,而检查数合计仅为337万元,虚报数是实际数的80多倍。

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20家非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10家存在虚报,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合计3290万元,检查数合计仅为335万元。

为了多报,一些地方甚至“借尸还魂”,弄虚作假。衡山县核查的40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中,有6家在2013年前已经停产、或未投产、或被收购的企业仍然在报数。核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中,在普查登记地址找不到的有13家,2013年以前已停产的有13家,重复上报的有1家。

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187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中,有87家普查登记地址无法找到;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666户个体户中,有294户实际不存在。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前后历时两年多,从去年1月1日起进入登记和数据采集阶段,涉及超过7000万调查对象。根据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统计数据上报。记者获悉,这些造假行为被发现后,经全新核查这些数据已在全国经济普查中予以修正。

“数字出官”的扭曲政绩观作祟

这些地方之所以出现离奇夸张的虚假统计,背后都有违规干预的“推手”——

根据查实,联网直报统计开始后,衡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QQ群向全县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发送预计数据,指导企业按照发送的预计数填报信息,18家企业按预计数上报信息,多家企业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固定代报或临时代报。

此外,衡山县统计局分单位制定“三经普”经济指标预计表和个体户目标数,并向各乡镇分解任务目标,误导基层和企业虚报普查数据。更有甚者,衡山县统计局还伪造普查资料,对实际不存在的非联网直报企业编造“三经普”告知书200份,将资料录入PDA(电子终端设备)上传。

长沙天心区城南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下载制作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制作软件,分发给各社区制作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这些被伪造有关证照的企业有的是真实存在的,有的是无法找到的“空挂”单位。

中南大学统计学系教授朱灏说,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出的问题绝不仅仅只在湖南这两个地方存在。

“一些地方的统计数据不可信。”沿海一位民营企业家向记者讲述说,他在某县投资建了一个厂,这个县的县委书记逼着他们虚报产值,本来是2亿元的产值,非要报8亿元,后来税务、经信等部门还来查收费偷税、节能减排任务是否完成,虚报了几次后企业实在受不了。后来这位县委书记调走了,县长当了县委书记后又要求他们以3倍的产值来虚报,还说“现在是关键时刻,请帮帮忙!”

“各地单纯追求对GDP的考核是造成统计水分甚至造假的重要原因。”湖南省统计部门一位处长分析说。一位县领导谈到,别的县虚报,自己县如果实报,数字就会很难看,上级会责怪,干部群众会议论,还要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一些干部谈到,这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正之风,助长了统计造假的肆意蔓延。

统计造假也是一种严重腐败

“统计造假是一种严重腐败!”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认为。接受采访的一些专家认为,这些明目张胆的统计造假行为,助长了歪风邪气,搞坏了党风政风。必须下大力气依法惩治,形成震慑,扭转风气。

记者发现,在“长官意志”下,基层统计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虎作伥”,帮助造假。一位基层统计局长说,长期以来,他们基本是企业报多少就统计多少,对上报数据只是进行简单的“匹配性”判断,如果相关数据明显存在漏洞,就打回去要求重新上报,而不会去做更深入、更准确的调查评估。

朱灏认为,我们国家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而且很严格,问题是执行有问题,实际违法成本很低。

衡山县和长沙天心区统计造假事发后,当地痛定思痛,下决心挤掉统计中的水分。根据去年底湖南省政府发布的通报,10多名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衡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天心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衡山县统计局和经信局有关人员被撤职,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统计站主要负责人也被行政撤职。此外,湖南省统计局还对20家违法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计从某种程度上也像纪检一样,是一种对政府的监督,这就需要客观的评估。”王学杰说,建议地方统计部门应该加大垂直领导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专业人士对统计数据的核实和比较。

湖南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林德勇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目前是哪里发现数据出现问题才去执法,在统计的过程中也应该加强执法力度。“要加大统计数据公开透明力度,以利于各方监督,对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专家还建议,统计部门今后要加强通过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指标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原标题:湖南基层统计造假透视:数据虚涨百倍造假触目惊心)

媒体称地方频现统计造假 呼吁迈出追刑责第一步

《统计法》实施多年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且处罚止于行政处分、罚款,迄今都未见到追究刑责的先例,这显然跟其危害不匹配。

衡山县39家企业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有些停产的、未投产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长沙市某区被核查的9家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5家存在虚报,虚报数是实际数的80多倍;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新华社日前曝光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乱象,让人触目惊心。

统计造假,地方与国家数据“打架”,已是屡遭曝光。2013年6月,国家统计局就在其官网通报,广东中山横栏镇将71家企业2012年工业产值虚报62.9亿元。而此次湖南基层被发现的数据造假乱象,更是令人瞠目。这不仅是因“实际数还不足虚报数一个零头”的离谱,也源于它在“淡化GDP考核”改革语境下的突兀。

要看到,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等对统计造假的惩治力度持续加码:自2012年2月起,国家统计局废除一级级报送模式,启动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意在压减数据传递在中间环节被篡改的几率。去年还就《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将数据造假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又强调,将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坚决惩处。饶是如此,数据核算下管一级的被架空,“官出数字”的窠臼难消,很是常见;个别地方“授意”企业按需报数,甚至代填代报的乱象依旧层出。

尽管说,随着“唯GDP论”的降温,地方数据造假的动力在衰减,可在正处考核指标调整窗口期的当下,统计造假的概率与危害仍不容小觑。问题来了:该怎么消除行政干预下的数据造假乱象?有不少专家提出,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统计垂直管理体系,可考虑把统计划归人大,经费上独立于地方政府;还有人认为,产值等数据可造假,但耗电量、铁路货运量和银行贷款发放量等经济指标不会“说谎”。

这些都不乏道理,但提升识别造假的敏感度之后呢?还得加大对统计造假的法律惩治力度。而就眼下看,相关的问责规定还真不少:无论是《统计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还是2009年专门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都明确了对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举措。修订后的《统计法》还明确: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是,《统计法》实施多年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且处罚止于行政处分、罚款,迄今未见到追究刑责的先例。这显然跟其危害不匹配,责权利也很难对称。在此情境下,激活“严重统计造假可追刑责”的条款,很有必要。这无须设立新罪名,只需对“严重”等情形进行界定,实质上,严重数据造假或构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要件。

说到底,轻描淡写的处罚,托不起“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之重。要消除统计造假乱象,刑责追究“利剑”的震慑力不能总处在悬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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