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神评:鲍某明案,要么成为警示,要么成为指南。
毫无疑问,无耻正在趟路,如果他能顺利脱罪,今后中年权贵与未成年少女的“忘年恋”,绝对成为招摇过市的一景。
不要低估了人性中的善,也不要低估了人性中的恶。在相当一部分功成名就的中年男子中间,“老牛吃嫩草”是其终极恶癖,甚为普遍,酒桌上都不会避讳。而其无耻目标已经跨过“十八姑娘水灵灵”,进一步伸向了含苞待放的十四岁少女。
多数人是敢想不敢做,他们非常清楚这种事需要背负的道德谴责和法律风险,尤其是后者,奋斗半生之后,在最该享受的年纪失去自由,真是吃亏到死。
法律是唯一的震慑,道德压力来说,有些人要脸,有些人不要脸,只要法律拿他没办法,公众的眼光他完全不在乎。
一位资深律师替他们趟开了路,他知道自己无耻,也知道别人都知道他无耻,但是他钻研过法律的漏洞,精心剔除掉牢狱风险之后,开始肆无忌惮地展示无耻,几乎要成为教科书级别的行动指南。
今日新京报对话当事双方,鲍某明再次依照既定策略为自己辩解,自称他们的关系始于收养一名小孩的初衷,但因年龄性别因素无法办收养,在长期相处中“日久生情”,开始“谈恋爱”——“同吃、同睡、同住,相处完全就是恋人的关系”,后来还带她见了自己的父母——年迈双亲都成为他佐证“确立关系”说辞的棋子,真是不知羞耻。
原告小可(化名)坚决否认了恋爱关系,称自己是被性侵、被控制,而两人就是养父女的关系。关于去天津见其父母也另有原因,是自己被性侵后妈妈找他们要说法,而对方父母施加了二次侮辱,先说儿子太开放从小就管不了,后又说你都被这样了,将来要不要嫁给他?
虽然双方各自表述,但相信网友心中有杆秤。一个四十八岁的商界老炮,把自己描述为纯情傻白甜,而一个未成年少女,却成了忘恩负义的心机girl……你更愿意相信谁的版本?
在鲍某明貌似自圆其说的故事中,其实隐藏着不少矛盾。譬如一方面自称“这几年真的很少见面,不像她传说的,好像我带她好几年”,而另一方面又抛出所谓“日久生情”……那么这日子到底是久还是不久?整个事件全程也就三年时间而已。
还譬如,一方面他否认了“养父女”关系,另一方面却承认自己发帖求收养开始的这一段交集。其自己放出来的聊天记录中,还有女孩叫他“爸爸”的对话……这些难道不都是存在事实监护关系的证据?
再譬如,他这样谈起“求收养”的初衷:“现在这种大龄的、未婚的,尤其是素质层次比较高的人里面,这种思潮还不少,有孩子就行,将来就有依靠”……没错,结不了婚,养儿防老,既要建立能父子感情,又要具备法律保障,作为资深律师,他应该很明白自己适合收养多大的小孩,自己有资格收养什么样的小孩,别人塞给他一个十四岁的半大姑娘,三言两语就被忽悠了?也不怕养不熟?也不在乎不能办手续?养儿防老的初心这么容易就丢掉了?
很显然,这就是一个幌子。可能他根本就没打算正常找一个三四岁娃当自己孩子养,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为邪恶欲望打造一个合理外衣,来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这几乎就是明目张胆的魔鬼教科书,如果此路可行,以后好多人都会走此路,甚至会形成产业链,以收养名义行包养之实,把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玩腻了扔掉即可。没手续,没名分,一问就是“谈恋爱”……既不受监护责任约束,也不受婚姻法保护,除了花点小钱,丝毫没有法律的顾忌。
如果这次法律办不了他,以后无数的成年人渣就会照猫画虎,把无数老百姓家的十四岁女儿给办了。
要说法律完全没办法也不尽然。2013年最高检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已发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算是部分补上了这个漏洞,其中明确:“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案的核心就在于是否构成事实上的监护关系,有没有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不应成为事实认定的障碍。以接受更好教育等名义,将未成年人带离原父母身边,哪怕就一个月,其中必然伴随着临时监护权的转移,就算学校老师带学生出国游学几天,代理监护权也是很明确的。无论他口中的“日久”有多久,这一段与未成年女性“同吃、同睡、同住”的日子,是什么性质?不是监护,难道是绑架?
只要经过母亲同意其带走女儿生活在一起,就意味着监护责任的临时转移,即便有所谓“长大了结婚”的默契,那也是将来的事,可没说现在就给你当老婆,在十八岁之前,只能是监护关系。办没办手续,不影响事实认定。
另外退一万步,就算法庭不认可监护关系,在《关于已发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对“特殊职责人员”的定义也不限于监护,而是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可见,无论是带她受教育、受训练、还是慈善救助等种种名目,也都在这个范畴之内,没那么容易跑掉的。
鲍某明试图在“收养”和“恋爱”之间走钢丝,这条路闯通了,天下的未成年少女就危险了。希望法律擦亮双目,尊重事实,撕破谎言,彻底剪断这无耻的路径。
作者:纸上建筑
2020年4月16日
原标题:无耻正在趟路 法律擦亮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