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康德
孙女毒杀亲奶奶在一般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更是不可饶恕的。(文/江淳)
报载:浙江玉环77岁的林老太突然头晕呕吐,原是药品里被人掺了灭鼠药,还是她24岁的亲孙女李某干的。下毒理由竟是嫌奶奶经常生病住院,花了家里很多钱。近日,当地审理此案,开庭前,奶奶对李某表示了谅解。最终,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判刑四年。
李某毒杀亲奶奶不仅是个道德问题,首先是个法律问题。法律对人性泯灭、涉嫌犯罪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必须严惩不贷。
孙女本是奶奶生命的延续,却发生如此荒唐丧失人性的事件。从通篇报道看,李某算是生在小康家庭,并不缺衣少食。仅仅因为奶奶经常住院看病花了家里很多钱,就出此毒手天打雷劈。
类似的案件2014年也发生一起:他想毒杀亲奶奶,反错手害死一小男童。1995年出生的潘某,因担心所住房屋将来不由自己继承,采用将亚硝酸钠注入饮料的方式预谋毒害奶奶杨某。杨某在食用一盒杏仁露后,身体不适将剩余饮料退回给潘某,后潘某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含毒杏仁露丢在小区垃圾桶,被捡拾垃圾的李某获得,并分别赠送给另外两人,导致其中一人5岁大的儿子误食身亡。昨天,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作为90后的父辈我感到深深地自责,我们及社会的教育是否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机体是否病得不轻?拼爹、坑爹、啃老的孩子不在少数。
相传古时,川、陕、鄂、豫交界的汉水流域有个奇异的风俗,“老人无用”,凡是上了60岁的老人,都要被送到偏远的“寄死窑”里去,家人送饭三天后便不得再管,最终让其冻饿而死,谁也不能违抗这个规矩。
古代一旦发生天灾人祸饿死人是常有的事,古代先民把老人送进“寄死窑”,完全是因为极度贫困与饥饿,或许迫不得已。达官贵人、富裕商贾绝不会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古代官员包括皇帝父母死了是要守孝的,孔子讲“守孝三年”的道理。他说,小孩子三岁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才能独自走路,这三年是父母最辛苦的时候,对孩子悉心照料,无微不至,再别说后来还要再养育你二十来年。就算是朋友,他们照顾了你三年,他们死后,这个恩情你能不应该还吗?所以守孝三年,就是对父母开始养育我们三年的一点点回报。
我总感到60后、70后两代人在教育子女方面很失败。一方面后代多数是独生子女享受着丰厚的物质生活并接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另一方面独生子女从小当小霸王“小皇帝”惯了,在对待别人、理解别人、爱护别人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唯我独尊,法治观念淡薄,仿佛这个世界都欠他的。当然所谓的“好孩子”还是占大多数。
孙女毒杀亲奶奶于情于理于法都匪夷所思、令人震惊,但法不容情。开庭前,奶奶对李某表示了谅解。多好的奶奶啊,李某为何不能容忍奶奶生病花钱呢?孙子孙女是爷爷奶奶的命根子,爷奶为孙辈曾经付出多少辛劳与钱财?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谁也逃不过“生老病死”,佛家说的最彻底,仿佛人生下来便一天天老去,老了就会生病,病的最终结局就是死去。没有医保的老人看病花子女的钱也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
除了夭折谁能一直年轻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的幸福才能构成幸福的海洋。
如果林老太享有完全的免费医疗,孙女李某不至于下此毒手吧?这个亲情悲剧或可避免。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一个道德崩塌无视律法的人只能等待法律的制裁了!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福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应成为国家政策的终极目标。
原标题:24岁孙女灭鼠药毒杀亲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