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矿难21人遇难资图
10月20日,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21日,男子王某在网上发布消息,该起事故造成21人被掩埋、已确认9人死亡,当地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行拘。29日,当地官方通报,目前矿工死亡总数上升到21人。 针对由此引发的网友质疑,郓城警方回应称,发布与官方媒体报道不同的事故死亡人数数据,属于虚构事实。
那么,该起矿难事故有关死亡人数的说法,王某发布的消息是否构成谣言?警方对王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适?
当然了,在说这两个问题之前,必须历清啥是谣言?所谓“谣言”,最基本的定义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传言”。当这个不符合实际的传言,其传布播的结果扰乱了公共秩序,尤其是这个传言是传播者故意为之,那么就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当下国内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依法惩处。
显然,要认定为谣言,且进行处罚,其前提就是与实际不符合、故意传播和扰乱了公共秩序。如此以来,山东郓城矿难事故发生后,王某微博发布的“该起事故造成21人被掩埋、已确认9人死亡”消息,至少从现在看来并不是谣言,也不应该处罚。
为啥不是谣言呢?关于该起煤矿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之时间相近的是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于10月21日10时12分发布的通报。通报称初步了解,该矿当班下井334人,险情发生后312人升井,22人被困井下。而现场救援指挥部于10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截至21日20时,在救援过程中已发现2人遇难,有1人成功获救,1人升井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将这官方的信息与王某的消息两相比照,就会发现,并没有矛盾的地方。只是官方的发布更为慎重而已。
不过,当地警方却认为王某微博发布的消息是谣言。警方的理由是(王某)发布与官方媒体报道不同的事故死亡人数数据,属于虚构事实。在此,当地警方认为矿难死亡人数的事实就是当地官方媒体报道的。凡是与官方媒体或者官方发布不一致的其它信息,都属于虚构事实,也就是都是谣言。
问题是,29日,当地官方通报,目前矿工死亡总数上升到21人。那按照警方的逻辑,是否就可以说,在21日王某发布的消息是谣言,而到了29日王某发布的也是谣言呢?毕竟,王某微博所说的死亡人数是9人,而非当地官方报道的21人。
其实,官方媒体的报道或者官方的消息来源都是来自于现场,或来自于煤矿企业。要是,现场救援部门没能及时掌握情况,煤矿管理人员对矿工和工作情况把控不全面,就很容易出现实际情况与他们给上级部门提供的数据有误差的现象。同时,要是出于“面子”或者“大局”等种种心态的考虑,煤矿管理者也有低报伤亡以降低事故等级的需求。曾经也出现过,矿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伤亡数据的报告是“挤牙膏式”的。
但是,这个能够在个人微博发布信息的王某,如此肯定的说出“已经有9人死亡”,很显然他是有足够的依据。或者这位王某就是位矿工,或者是煤矿管理者,无论如何他肯定是熟悉内情的“知情人”。对这个知情人,就是不知道当地警方在进行行政处罚前,是否进行过了解。比如说询问王某的信息来源,并且对王某的信息来源进行调查,尤其是要弄清楚王某是否是虚构的“9人死亡”?
最为关键的是,事实就是事实,并非是官方媒体或者官方说了的才是事实。万一官方搞错了呢?万一官方出于某种考量没有及时公布或者没有全部公布,那么是否真相就同样的被缩水了呢?如此,以我看来,是否谣言要以事实来判断,而这个事实并非仅仅只是官方媒体或者官方的说法。如果政府能够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任何谣言都将会没有存在的可能。
就说这个山东的矿难事故吧,21日当地官方公布3人死亡,但与此同时,王某能够肯定有9人死亡,这至少说明官方的信息是不准确的,是没有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没有王某对事实掌握的准确。而当地警方如此就将王某以谣言追究法律责任,明显的有点不合理。警方不以事实为依据,而仅仅以官方发布为事实,明显的就是罔顾事实,胡乱执法了。
也许这样说当地警方有点不对,因为警方也得对何为事实有个基本的判断。现实点说,警方以官方的发布为事实也说的过去,毕竟警方不可能有渠道或者方式得到更为准确的事实。只是,在这起山东矿难事故中,既然王某能够发布消息,说明他有足够的证据,不明白的是,当地警方为啥不对王某做一点基本的调查呢?要是调查的话,起码不至于等到29日被重重的“打脸”吧。
到此,我是非常的赞成林达先生的观点,“散布谣言不要轻易入罪”。毕竟,这个谣言与事实之间的距离,往往需要时间为坐标。特别是,如果政府能够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时,哪怕是谣言满天飞,也不会对公共秩序有丁点影响。就如昨天重庆22路公交坠江事件一样,当地官方工作人员通过媒体发布的消息,网民也只是质疑而已,而后来警方发布了消息,更正了第一个消息,也平息了网民的质疑,显然,这政府的及时与全面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就不会有谣言的“土壤”了。
总之,在山东郓城矿难事件中,王某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反而官方当时的说法并不准确,可惜的是,当地警方没有对王某进行调查,仅仅只是简单的对照官方信息就轻易判定王某有罪,完全就是缺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的体现。
原标题:从山东郓城矿难说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