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馨儿徽安”在微博上贴出自己的“警服照”,后被证实为假冒警花。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她也成为冒充警察发微博获刑的第一人。
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实名认证为平面模特王某)的用户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以警服为背景或身着警服的暴露照片。则让人感到震惊。不少人在转发时评论,认为照片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
但有细心的网友当时发现了疑点,图片中不仅警服和现实警服有多处差异,而且“馨儿徽安”的认证信息并非警察,而是模特王某。该微博很快被新浪微博辟谣,证实为不实信息,王某随即受到禁发微博7天的处罚。
当日下午2点多,就在这条微博被疯狂转发之际,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微博官方发布消息称,证实王某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用户“馨儿徽安”穿警服图片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所发剧照。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
7月3日,丰台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王某控制。
据了解,今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王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于2007年底来京,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推广工作,后来当起业余平面模特。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暂住地内,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的微博中,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评论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赚取点击率。法院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在庭审时,王某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当过警察,微博的内容都是她瞎编的。
“我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她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就瞎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
王某说,她发布的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就是觉得挺好玩的,也能提高知名度,赚取点击率。
“当时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也没多想。”她说,后来网友骂她,才认识到这事有损警察形象。
对于王某冒充警察发布微博获刑的结果,网友对此都比较支持。微博上类似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不止一起,不久前还有一女消防员在微博上发布开保时捷上下班的照片炫富,诋毁了消防员的形象。“像王某这样引发恶劣影响的微博案件应该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就知道底线到底在哪里。”相信王某的案例会让很多人受到教育,不会再发布炒作自己的不实消息。